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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节目录 秦书 卷六十三上 职官志第一上(三师、三公、九卿、东宫、三馆、内侍、加官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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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先皇建百官而牧万民,所以治平四海,安然宇内。皇秦承王命于成都(注曰:谓高帝称王),仓卒草创,遑谋制度,遂略立群官,以便时宜,设国相、大将军、前后左右四将军,以军统政耳。

    既而高帝振威三辅,奉纂天符(注曰:谓称帝于长安),乃稍革官录,以司徒、司马、司空为三公。然时戎马生郊,兵戈日见,委命无常,迁转糜定,细枝末节,难得规章。

    洎乎开阳十五年,天下混壹,海内一统,高帝乃敕有司厘订官品,以成国制。后东都历武、闵、宣、成诸帝(注曰:太宗、孝宗、光宗、穆宗也),革创改易,然纲总不变,今录皇秦东都官制于其下:

    三师:太师、太傅、太保。太师,秩万石(注曰:皇秦之俸,以谷计,半与谷,半以谷价与钱。万石者,月八百石;六千石者,月五百石;五千石者,月四百石;四千石者,月三百二十石;中二千石者,月二百石;二千石者,月一百六十石;比二千石者,月一百二十石;中千石者,月一百石;千石者,月九十石;比千石者,月八十石;中六百石者,月六十石;六百石者,月五十石;比六百石者,月四十石;中三百石者,月三十石;三百石者,月二十五石;比三百石者,月二十石;中二百石者,月十八石;二百石者,月十六石;比二百石者,月十五石;百石者,月十石),不常置,调理阴阳,匡辅天子。太傅,秩万石,不常置,职若太师;太保,秩万石,不常置,职若太师。

    三公:太尉,秩万石,掌兵戎之事;司徒,秩万石,掌民政之事;司空,秩万石,掌兴工之事。三公不常置,有其才则设,无其才则空。十六年夏,以圣王为太尉,刘祁为司徒,耿靖为司空,此开国三公也。三公各设长史各二员,曰左右,皆中二千石;设掾属二员,二千石;主簿、祭酒,比二千石。

    宗正,秩中二千石,掌皇家宗室事,有丞,秩中千石。有帝子、王公子、公主、外戚四司,每司设司丞,秩千石。

    郎中令,秩中二千石,掌宫掖门禁,有丞,秩中千石;长史,秩千石;佐卫,秩六百石。

    卫尉,秩中二千石,掌宫城禁军,有丞,秩中千石;长史,秩千石;佐卫,秩六百石。

    司农,秩中二千石,掌农桑商贸,有丞,秩中千石。有仓廪、输均、平准、田植、桑麻、司畜六司,每司设司丞,秩千石。

    太仆,秩中二千石,掌牧马之事。有丞,秩中千石。有战马、御马、运马、驿马四司,每司设司丞,秩千石。

    廷尉,秩中二千石,掌审判刑罚。有丞,秩中千石;监,秩千石。

    典客,秩中二千石,掌礼宾外夷。有丞,秩中千石,有远国、敌国、北狄、东夷、南蛮、西戎六司,每司设司丞,秩千石。光宗永弘元年撤,并其事入礼部。

    奉常,秩中二千石,掌祭祀礼仪。有丞,秩中千石,有太礼、太乐、太医、太史四司,每司设司丞,秩千石。永弘元年撤,并其事入礼部。

    少府,秩中二千石,掌山水湖泽。有丞,秩中千石,有山岭、沧海、湖泽、江河四司,每司设司丞,秩千石。永弘元年撤,并其事入工部。

    都水,秩中二千石,掌江河渠坝,永弘元年设。有丞,秩中千石;监,千石。

    清途,秩中二千石,掌往来交通,永弘元年设。有丞,秩中千石;监,千石。

    巡监,秩中二千石,掌遣使巡察,永弘元年设。有丞,秩中千石;监,千石。

    以上九卿,永弘元年撤三而立三,遂有新旧之别。

    太子三师:太子太师、太子太傅、太子太保,秩五千石,掌教辅国本,扶道储贰。

    太子詹事,秩中二千石,总辅太子,率掌东宫。有中庶子,二千石;中舍人,中千石;洗马,千石;舍人,比千石。

    以上东宫之职。

    国子学设礼、文、史、法四科,以教诸生,每科设太学博士一人,秩中二千石;祭酒一人,二千石;博士二人,比二千石;助教十人,千石;诸生无定数,三百石。

    国书观设治书御史一人,以管督藏书,校理图籍,秩中二千石;治书侍御史二人,秩二千石;侍御史十人,千石。

    国史馆设兰台令史一人,以录记政细,监修国史,秩中二千石;兰台侍郎二人,秩二千石;兰台郎十人,千石。

    以上三馆,皇朝学术之会也。

    光禄大夫,秩中二千石,朝堂之上,立百官之前,参预国事,动静问咨,为闲散尊敬之官。

    侍中,秩二千石,在帝之侧卫,进言纳谏,辅赞断决,为亲近之职。

    散骑常侍,秩比二千石,在帝之左右,出行踪随,襄协议谋,为亲近之职。别有通直散骑常侍、员外散骑常侍,秩中千石。

    给事中,秩千石,在帝之旁近,顾问应对,参议军国,为亲近之职。

    以上内侍之属,可为正官,亦可加官。秦制,加官者,领其所加之官俸禄之半。

    开府仪同天子,高帝尊圣名二王而设之,后遂废。

    开府仪同三司,加此官者,开府辟官,礼仪如三公。

    承制,得一切以便宜行事,先为后奏。

    录尚书事,参预尚书台事,董督万机,襄赞天子。加录尚书事者,增秩五千石。

    特进,朝堂之上位在同列之前,以示尊礼。

    假黄钺,可以其令而诛人;假节钺,可因宜诛人;使持节,可因宜诛二千石以下;持节,素时可因宜诛六百石以下,战时可因宜诛二千石以下;假节,战时可因宜诛六百石以下。

    奉朝请,得岁时召见。凡宗室、外戚、驸马者(注曰:尚公主者曰驸马),皆加此,增秩六百石。

    凡权、兼、行某某事者,代行其事,有别官者,领兼官之半俸;无别官者,领代官之俸三二。

    以上并前内侍之属(注曰:内侍之属,谓光禄大夫、侍中、散骑常侍、给事中),为加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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